不管怎么说,弹劾都是必须的,绝不能因为主要听众佯装打盹就放弃反击。
这是文官集团最大的利器,岂可因难而止?太后休朝不闻,那就想想其他办法。
就比如说……利用一下报刊?
嗯,这
的确是个好法子。
齐誉可以在大庭广众下嗜血杀人,为什么咱就不能在万众读者面前申饬一番?于口诛笔伐之下,且看你还如何自辩。
于是,一篇声讨齐誉的‘檄文诞生了。
文中称:齐誉齐少保共犯下了一十三条大罪。
第一,他知法犯法,在大理寺还没有宣判裁决的情况下就选择了私刑人犯,此举可谓目无王法。
第二,他在未奏的情况下私裁囚徒,可谓是目无君上。
此等不忠之举,枉为太上皇托孤重臣,帝若有知,必悲痛于南洋病榻也!
第三,齐誉他暴虐成性,于大庭广众下血溅市井,如此低劣德操枉为读书人。
若我孔孟有知,九泉之下何其痛心?
第四、第五、等等等,大大小小的罪状罗列了一条又一条,看得人眼花缭乱。
对于这事,齐誉只是简单地以口头方式回应了一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书面的回应也是有的,不过,却是由孟既明执笔于报刊上作出的针对性辩论。
其辩言道,目无王法一说简直就是无稽之谈,这些个囚徒本就是齐大人生擒到的,按道理来说,早应该献祭于南洋军旗下,之所以押解来京,不过是故意彰显扬我国威而已,如此简单的事情,怎么和目无王法扯上关系了?何况,在咱们大奉朝的法典里,根本就不存在屠战犯而犯律条的说法,既然是无法可依,又何来的有违一说?ap.
();() 至于所谓的未奏先斩,孟某反认为并无不妥。
国之少保者,有辅天子之责,如今吾皇巡幸在外,少保协助处置有何不可?
什么?暴虐成性?
胡说!
齐大人可有冤杀过一个好人?若有,本官这就于大理寺立案,若是无中生有的话,可就别怪本官治你一个陷害忠良的罪!
失德之说更是毫无依据!
远了不提,就说当初湖广的失收吧,当时社稷倒悬、危如累卵,是谁伸大义之手无偿赈灾?若如此盖世功绩还为失德的话,那咱们大奉上下真没几个好人了!
打这番嘴炮,孟既明直接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处处以家国大义出发,数落的陆博轩一众人毫无还嘴之力。
现在的老孟可是正牌的司法***,他的见解还是很有分量的。
看到这里,一些个老家伙们不禁对自家的纨绔们道:早先时让你们收敛行为,现在明白了吧?当下可是大佬们的角力,你若不小心撞到枪上,谁能保得了你?
两天的时间一晃而过,嘴炮的热度开始渐减。
就在大家以为此事即将要平息时候,武将集团突然于报纸上发声了。
武将们去打嘴炮?
这可是个稀奇事!
一下子,关注度又大了起来!
虽说将军们大多文笔粗陋,但这并不影响他们表达观点,上曰:直娘贼,杀几个敌酋就叽叽歪歪,你们是闲得蛋疼吗?若真有能耐,何不前往边关去感化顽劣?若你们真能用嘴退敌,老夫必自残三刀、光着腚去登门请罪!
在武将们发声后,老百姓也跟着起哄了:这话说的确实在理,俺一个种地的都晓得要黑白分明、论功行赏,而如今,却数落起了当朝功臣,你说这天理何在?人家齐大人多好的人呀,他赈灾湖广、守护国门,哪是你们这些酸腐之辈可以玷污的?不仅如此,竟然还帮着邪恶的洋鬼子站班说话,这是要数典忘祖吗?
霎时之间,文官集团便成了千夫所指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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