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宁砸吧一下嘴巴,口腔中的肉香还没有散去,当真是回味无穷。
秦深眼睛一亮,自从仇宝成退役后来又出事之后,他的招牌红烧肉在很多人心中就成了绝唱,包括秦深自己。
没有想到,有朝一日还有吃到的一天,肥而不腻、酥而不烂的口感无论吃多少回都吃不够。
“你在外面一会儿,有啥事情了喊我,我到后厨去。”
“去吧去吧,刚出锅的最好吃。”
林晓宁回味地眯着眼睛,整个人都沉浸在了红烧肉近乎完美的口感中。
吧台后的柜子那儿有个藏着的暗门,进去就是厨房,厨房设计的很大,有一扇窗户正对着中庭,窗户下是一排大理石面的橱柜,上面整齐地摆放着各式各样的厨具,最边角的三眼电磁炉灶台上炖着鸡汤。
这排橱柜对面是大锅大灶,大吸力的抽油烟机“呜呜呜”
地工作着,光杆司令的总厨仇宝成忙活的热火朝天。
仇宝成手脚非常快,就算是没有人帮忙,他一个人杀了鸡、剁了肉,还做好了几个菜端了出去。
至于王乐彬,他不给添乱就不错了。
搬了一张小马扎坐在角落不碍事的王乐彬给自己盛了满满一大碗的饭,饭上面盖上了一层麻将块大小的红烧肉,还浇上了红烧肉的肉汁,吃得脑袋都抬不起来。
感觉到有人来了,王乐彬半抬着头,手上的动作不停,跟五百年没有吃过红烧肉一样不断地往嘴巴里塞,鼻子旁边沾了米粒都不知道。
含含糊糊的,傻乎乎的,“老板好。”
秦深捂脸,活脱脱的地主家的傻儿子哦
“傻儿子”
还是有眼力见儿的,放下碗筷,抹抹嘴巴,殷勤地给老板盛了一碗饭,上面堆满了冒尖的肉块,浇上汤汁儿,还夹了几条新出锅的青菜,放上了一个溏心荷包蛋,送到秦深的面前。
“老板辛苦啦,吃午饭吧,宝成哥做的红烧肉太赞啦,吃的人停不下嘴。”
说着话就一屁股坐回了小马扎上,端起碗筷继续吃,对了,他又给自己续了一大勺的红烧肉。
“半大小子吃穷老子”
这句话太特么正确了,哪怕这个“半大小子”
已经二十好几,吃饭的功力一点儿都不弱,反而随着年龄的增长越发深厚,秦深森森的怀疑,王乐彬爹妈不让他待在家里面是不想给这个饭桶做饭
端上饭碗,红烧肉的香味就扑鼻而来,秦深控制着口水,作为一个老板非常有良心地关心着员工,“宝成哥你吃了吗”
仇宝成乐呵呵的,重新回到灶台前他高兴死了,拿起锅铲停跳的心脏仿佛又“砰砰砰”
,激动得热血沸腾。
“吃了吃了,尝尝我做的红烧肉,这两年没啥事情做的时候我就在脑子里面瞎捉摸,这回做的红烧肉就是新想出来的,在原来的基础上稍微改良了一下,你尝尝是以前的好吃还是现在的味道好。”
“嗯嗯,我来吃吃。”
口腔里分泌着口水,再不吃,就包不住了。
王乐彬的摆放手艺一般,麻将块大小的红烧肉凌乱地堆放在晶莹的米饭上,因为做了一会儿了,肉上面的汤汁变得有些粘稠,筷子夹上去,就陷入了软糯的脂肪中。
带皮的五花肉做红烧肉最好,迫不及待地送入口中,和以前一样完美的口感,肥而不腻、酥而不烂,肉皮软烂中带着特有的嚼劲,q弹的咀嚼感。
味道就更加别提了,好吃的让人放不下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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