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谣这个名称,照字义上说来只是口唱及合乐的歌,但平常用在学术上与“民歌”
是同一的意义。
民谣的界说,据英国吉特生(kidson)说【1】是一种诗歌,“生于民间,为民间所用以表现情绪,或为抒情的叙述者。
他又大抵是传说的,而且正如一切的传说一样,易于传讹或改变。
他的起源不能确实知道,关于他的时代也只能约略知道一个大概。”
他的种类的发生,大约是由于原始社会的即兴歌,《诗序》所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
云云,即是这种情形的说明,所以民谣可以说是原始的——而又不老的诗。
在文化很低的社会里,个人即兴口占,表现当时的感情或叙述事件,但唱过随即完了,没有保存的机会,到得文化稍进,于即兴之外才有传说的歌谣,原本也是即兴,却被社会所采用,因而就流传下来了。
吉特生说,“有人很巧妙的说,谚是一人的机锋,多人的智慧。
对于民歌我们也可以用同样的界说,便是由一个人的力将一件史事,一件传说或一种感情,放在可感觉的形式里〔表现出来〕,这些东西本为民众普通所知道或感到的,但少有人能够将他造成定形。
我们可以推想,个人的这种著作或是粗糙,或是精炼,但这关系很小,倘若这感情是大家所共感到的,因为通用之后自能渐就精炼,不然也总多少磨去他的棱角〔使他稍为圆润〕了。”
民歌是原始社会的诗,但我们的研究却有两个方面,一是文艺的,一是历史的。
从文艺的方面我们可以供诗的变迁的研究,或做新诗创作的参考。
在这一点上我们需要现存的民歌比旧的更为重要,古文书里不少好的歌谣,但是经了文人的润色,不是本来的真相了。
民歌与新诗的关系,或者有人怀疑,其实是很自然的,因为民歌的最强烈最有价值的特色是他的真挚与诚信,这是艺术品的共通的精魂,于文艺趣味的养成极是有益的。
吉特生说,“民歌作者并不因职业上的理由而创作;他唱歌,因为他是不能不唱,而且有时候他还是不甚适于这个工作。
但是他的作品,因为是真挚地做成的,所以有那一种感人的力,不但适合于同阶级,并且能感及较高文化的社会。”
这个力便是最足供新诗的汲取的。
意大利人威大利(vitale)在所编的《北京儿歌》序上指点出读者的三项益处,第三项是“在中国民歌中可以寻到一点真的诗”
,后边又说,“这些东西虽然都是不懂文言的不学的人所作,却有一种诗的规律,与欧洲诸国类似,与意大利诗法几乎完全相合。
根于这些歌谣和人民的真的感情,新的一种国民的诗或者可以发生出来。”
这一节话我觉得极有见解,而且那还是一八九六年说的,又不可不说他是先见之明了。
历史的研究一方面,大抵是属于民俗学的,便是从民歌里去考见国民的思想,风俗与迷信等,言语学上也可以得到多少参考的材料。
其资料固然很需要新的流行的歌谣,但旧的也一样重要,虽然文人的润色也须注意分别的。
这是一件很大的事业,不过属于文艺的范围以外,现在就不多说了。
在民歌这个总名之下,可以约略分作这几大类:
一情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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