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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戒律(第2页)

“云何唾?唾不得作声。

不得在上座前唾。

不得唾净地。

不得在食前唾,若不可忍,起避去,莫令余人得恼。”

这莫令余人得恼一句话我最喜欢,佛教的一种伟大精神的发露,正是中国的恕道也。

又有关于齿木的:

“云何齿木?齿木不得太大太小,不得太长太短,上者十二指,下者六指。

不得上座前嚼齿木。

有三事应屏处,谓大小便嚼齿木。

不得在净处树下墙边嚼齿木。”

《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上云:

“用杨枝有五事。

一者,断当如度。

二者,破当如法。

三者,嚼头不得过三分。

四者,疏齿当中三啮。

五者,当汁澡目用。”

金圣叹作施耐庵《水浒传序》中云:

“朝日初出,苍苍凉凉,澡头面,裹巾帻,进盘飧,嚼杨木。”

即从此出,唯义净很反对杨枝之说,在《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一朝嚼齿木项下云:

“岂容不识齿木,名作杨枝。

西国柳树全稀,译者辄传斯号,佛齿木树实非杨柳,那烂陀寺目今亲观,既不取信于他,闻者亦无劳致惑。”

净师之言自必无误,大抵如周松霭在《佛尔雅》卷五所云,“此方无竭陀罗木,多用杨枝”

,译者遂如此称,虽稍失真,尚取其通俗耳。

至今日本俗语犹称牙刷曰杨枝,牙签曰小杨枝,中国则僧俗皆不用此,故其名称在世间也早已不传了。

《摩得勒伽》为宋僧伽跋摩译,《三千威仪》题后汉安世高译,僧祐则云失译人名,但总之是六朝以前的文字罢。

卷下有至舍后二十五事亦关于登厕者,文繁不能备录,但如十一不得大咽使面赤,十七不得草画地,十八不得持草画壁作字,都说得很有意思。

今抄简短者数则:

“买肉有五事。

一者,设见肉完未断,不应便买。

二者,人已断余乃应买。

三者,设见肉少,不得尽买。

四者,若肉少不得妄增钱取。

五者,设肉已尽,不得言当多买。”

“教人破薪有五事。

一者,莫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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