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晚,我送一个姑娘回她叔叔家,就在轩岗乡政府里面。
出来时间大概是11点多一点,我见有一家人灯亮着,窗户没关,就转回去看看有什么东西可以偷。
我看到墙上挂着一支枪,就找了竹竿将枪从窗口挑了出来。
当时床上放着蚊帐,不知里面有没有人睡着,我拿着枪就跑了。
后来经人介绍,我把枪卖给了一个叫张金绍的……”
据此推断,李发宗及其妻子所报发案时间,竟差错了十五六个小时,以致给侦破工作造成这么多的艰苦和繁难,更延误了近三年的时日。
至此,张金绍不得不老实交代:“1994年10月,我用2500元人民币帮东北人许庆国向郎小四买了一支‘五四’式手枪。
许庆国是朝鲜族,当翻译,记得是家中韩合资的企业,地址是沈阳沈河区友好大街5号。
去年许庆国还给我打电话联系,要求我再帮他买一些子弹……”
许庆国现居何处,张金绍已记不清,但在交代中提及许庆国曾给过他两张名片,放在畹町住处。
专案组即带张金绍到畹町,搜查到了那两张名片。
名片上分别有许庆国在沈阳的两个地址和他在烟台有商务联系的一家公司的简况。
上海市公安局潞西工作组得到专案组关于“10·23”
案件侦破的通报,大喜过望,及时将情况上报上海,上海市局马上返回信息:据原调查掌握情况,“11·23”
发案时,许庆国就在上海,当日住进上海火车站附近的龙门宾馆。
晚9时59分匆匆付了528元房费后就离开了宾馆。
据此,许庆国有作案的条件和时间。
1996年5月31日,潞西和上海两地警方决定组成联合专案组,抓捕许庆国。
潞西公安局派出侦查骨干闵勇进、龙旭参加联合侦查组。
6月2日,专案组赴上海汇报案件详情,上海公安局又作了严密的部署。
专案组一路北上沈阳;一路赶赴烟台;另一路则返回德宏,以备沈阳、烟台两地行动未果而用张金绍与许庆国的关系,将许庆国诱至德宏密捕。
6月10日,未来得及洗去征尘的潞西专案组,接到来自沈阳的通报:许庆国已在沈阳落网,枪同时被缴获!
许庆国对其在虹桥宾馆持枪杀人抢劫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6月14日,云南省公安厅为“10·23”
案的成功侦破和重大延伸价值特致德宏州公安局贺电。
这是德宏州公安局十余年来因破获刑事案件而接到的第一次贺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