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圆颅方趾”
的人。
乃是说,“从动物进化的人类”
。
其中有两个要点,(一)“从动物”
进化的,(二)从动物“进化”
的。
我们承认人是一种生物。
他的生活现象,与别的动物并无不同。
所以我们相信人的一切生活本能,都是美的善的,应得完全满足。
凡有违反人性不自然的习惯制度,都应该排斥改正。
但我们又承认人是一种从动物进化的生物。
他的内面生活,比别的动物更为复杂高深,而且逐渐向上,有能够改造生活的力量。
所以我们相信人类以动物的生活为生存的基础,而其内面生活,却渐与动物相远,终能达到高上和平的境地。
凡兽性的余留,与古代礼法可以阻碍人性向上的发展者,也都应该排斥改正。
这两个要点,换一句话说,便是人的灵肉二重的生活。
古人的思想,以为人性有灵肉二元,同时并存,永相冲突。
肉的一面,是兽性的遗传;灵的一面,是神性的发端。
人生的目的,便偏重在发展这神性;其手段,便在灭了体质以救灵魂。
所以古来宗教,大都厉行禁欲主义,有种种苦行,抵制人类的本能。
一方面却别有不顾灵魂的快乐派,只愿“死便埋我”
。
其实两者都是趋于极端,不能说是人的正当生活。
到了近世,才有人看出这灵肉本是一物的两面,并非对抗的二元。
兽性与神性,合起来便只是人性。
英国十八世纪诗人勃莱克(blake)在《天国与地狱的结婚》一篇中,说得最好。
一)人并无与灵魂分离的身体。
因这所谓身体者,原止是五官所能见的一部分的灵魂。
二)力是唯一的生命,是从身体发生的。
理就是力的外面的界。
三)力是永久的悦乐。
他这话虽然略含神秘的气味,但很能说出灵肉一致的要义。
我们所信的人类正当生活,便是这灵肉一致的生活。
所谓从动物进化的人,也便是指这灵肉一致的人,无非用别一说法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