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喜欢什么款式的?”
他回答说:
“你替我挑一些吧!
你的眼光很好。”
像昨天一样,刑露挑的,他全都买下来。
三天两头,杨振民就跑来店里买衣服。
他喜欢的衣服既随便也讲究,那种不协调却使他显得与众不同。
他常常和刑露讨论穿衣的学问,他也喜欢古典音乐、喜欢歌剧、喜欢艺术。
有一天,杨振民谈起他去过很多地方,告诉她斯坦福的生活,他们家里在巴黎、东京、巴塞罗那和伦敦都有房子。
刑露强调说:
“我去过伦敦。
我爷爷大半辈子都住在伦敦,不过,他许多年前已经死了。”
杨振民凝视着她,问:
“伦敦是不是你最喜欢的城市?”
刑露嘴里虽然说:
“没有比较,不会知道的呀!”
然而,对她来说,伦敦已经升华成为一个象征,象征她也曾拥有俨如贵族般的家世,就像欧洲那些没落王孙,眼下的生活,只是命运的偶然。
随后杨振民说:
“我可能有一段时间都不再来了。”
刑露的脸色刷地转为苍白,问他:
“噢,为什么呢?”
杨振民双手插在裤子的口袋里,凝视着她那双乌黑的大眼睛说:
“我这阵子买的衣服,够穿十年了!”
刑露看了看他,抿着嘴唇说:
“对呀!
一个人根本穿不了那么多的衣服!”
杨振民点点头:
“虽然买了那么多的衣服,我来来去去还是穿旧的那几件。”
刑露想找些事来做,分散自己的注意力,于是,她在货架上抓起几件好端端的衣服,又再折叠一遍。
“新买的那些为什么不穿出来呢?”
她一边折衣服一边问。
杨振民说:
“我这个人,喜欢的东西就会一直喜欢。”
刑露瞥了他一眼,只说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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