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去看一看那些人群聚集的论坛、社区,你会发现很多曾经付出过喜欢的人的怒骂。
而怒骂的原因只有一个:自己喜欢过的人变了。
小众歌手有名了;穷艺术家有钱了;愤世嫉俗的人经商了……
“喜欢”
是给面子,是一种恩宠,一旦喜欢的人做了什么不体面的事,批驳起来更不留情,因为“爱过”
所以更受伤。
以至于,世界上几乎很少有“粉转路人”
,只有“粉转黑”
。
这些人的喜欢,价格实在高了。
他们甚至要求自己喜欢的人停止生长,一辈子都留在最初的地方让自己偶尔去喜欢一下。
可是很不幸,戚风遥正是这芸芸众生中的一员。
他的喜欢和他的爱,都很自私,很极端。
他喜欢过一些曾经比较小众的歌手和作家,在无人的街道或寂静的夜晚时,他便会阅读那一篇篇文字,听那一段段旋律。
像是自己完全占有着他们的优秀,而别人一无所知。
这样的占有,让他曾经几度迷恋沉醉其中。
但是,如果这些作家或者歌手,后来小有名气或者一战成名,那么戚风遥便不再是他们忠实的跟随者。
被别人所知道和喜欢的人,自己便不会喜欢。
所以那四年,他才会那么小心翼翼,别人都以为是关于性别,可只有他自己知道,是因为那样优秀的人,他并不愿意让他人知晓。
云在野的世界里,只有他一个人,便够了。
可后来越了解,越不忍心如此自私。
如果云在野没那么优秀,那他大可不必如此纠结,几乎不用考虑,便可以将人据为己有。
可是,他的优秀太扎眼了。
他一边藏着掖着怕别人看到云在野的出众,一边又按捺不住的急切的想要把云在野介绍给身边的所有人,让他们知道云在野有多么优秀,而如此优秀的人,是属于自己的。
良久,戚风遥缓缓站起了身,背对着云在野,轻轻摇了摇头。
“对不起啊,在野。
我不能那么自私,自私到把你据为己有,让你的所有骄傲都消失的无影无踪。”
说罢,戚风遥抬脚向门口走去,脚步没有一丝迟疑,甚至微微有些慌乱,生怕有一丝犹豫,自己便舍不得离开了。
可饶是他离开的再快,也还是被云在野从身后一把揽入怀中。
隔着薄薄的布料,他可以清晰的感受到云在野坚定有力的心跳。
无需怀疑,云在野此时也一定感受得到,自己那慌乱无章的心跳。
就在大脑因为燥热而一片空白的时候,云在野清冷的声音在他耳旁响起,“我所有的骄傲,在爱上你之后都变得一文不值,因为你是我最大的骄傲。”
“我亲爱的小王子,拜托你驯服我吧……”
戚风遥愣了愣,好一会,才转回身,抬手环住了云在野。
周围很安静,没有那些喧嚣的人群,没有狂乱的音乐,没有刺眼的灯光,只有头顶的一盏暖黄色的灯,打在两个相拥而立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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