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红皱眉沉默了片刻,果然道:“这是我自己的事情。”
秦蔻说:“那你自己有什么想法么?”
不过也确实,主要是不知道他们会呆多久,这样整体被关在屋子里没事可做的日子……恐怕也没那么舒服。
一点红略一思量,道:“做些苦力倒也可以,昨日下午,那送吃食的‘外卖员’,想来我也能行。”
那外卖员行事匆匆,想来手中要送的吃食并不会少,而这吃食嘛,最忌拖沓,他别的长处不敢说,但身手还算敏捷,前日上街,他也发现,其实这里并不是只有这样二十多层近三十层的高楼,那种外墙瞧起来陈旧的、五六层的楼房也很多,三四层的高度,都不用进楼梯间,一跃而起,方便得很。
秦蔻:“……”
且不提他没有身份证这事儿,也不提会不会被人拍下来放网上,就说他这个……
秦蔻说:“不行,这绝对不行,你想这样攀岩走壁,平台都不敢要你,怕出事。”
一点红挑眉:“怕出事?”
秦蔻解释:“你这样的举动……我知道对你来说很轻松,可是我们这里的人又不会轻功,谁看见都会觉得危险、后怕的,平台不会敢用你的,怕担责任。”
但一点红在困惑的却不是这一点,而是……
“雇仆出事死了,主家还需负责?”
他是不理解这个。
秦蔻一时卡壳。
……对了,他是杀手,是隶属于一个组织,一个主人的。
像他这样的死士,显然是不可能入朝廷的户籍的,但他的身份其实也很好界定,一定是类似是类似于部曲,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质。
古代社会……是等级分明的社会。
现代人其实是没办法很全面的理解“等级分明”
四个字的残酷的。
举个例子来说。
《唐律疏议》之中有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当时还有专门买卖奴婢的人市,人就像畜生一样拉来叫卖,张开嘴让买家看牙口。
经常有那种古代宅斗文啊什么的,有描写到某奴婢是“家生子”
。
家生子,用一个现代民法的法律术语来说,就是“孳息”
,也就是:由自己原有的财产所产生的收益,比方说你的房子出租出去获得的房租,再比如说你把你家的猪啊牛啊之类的畜产配种,生下的小猪小牛,也是属于你的天然孳息。
家生子,就是把奴婢配了之后生下的、依然只能依附于主家,身为主家私人财产的天然孳息。
……够恐怖吧?
至于主家殴打奴婢……说真的,这根本就不叫什么事儿……司马光所著《书仪》,卷四《居家杂仪》里就明明白白地写着:杖责为持家驭奴之道!
①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把奴婢、部曲虐待致死,那也是无心之举,不必负责。
当然,如果是故意杀害,在律法中也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这个责任各朝各代都有不同,但大致都是杖个几十下,再附一个徒刑一年或者一年半。
而这只是在律法上的明文规定……很多时候规定和执行都是两码事。
古龙在写《楚留香传奇》的时候,会考虑这些问题么?秦蔻觉得不会,只看行文就知道,这位作家重点在人、在氛围、在感情,他的行文背景是非常虚幻的,细节是非常模糊的。
但他们自出现的那一刻起,秦蔻就明白,三千世界中,真的有这样一个世界、有这样一个社会在以一种逻辑自洽的方式运转着,这些逻辑不需要在明面上写出来,但总有那么一个瞬间,会暴露出来。
就好比说一点红吧,他肯定不是任人宰割的牛羊,谁想检查他的牙口……那还是先掂量掂量自己想不想要脖子上这颗脑袋比较好。
但他就是生活在这样的世界中的,所以在类比现代的很多事情时,他就自然而然地会代入自己的经验,认为主家对雇工人的性命是不必负责的!
她的眼神忍不住落在了他身上。
他就这么随随便便地坐在沙发上时,脊背也是笔直的,许是秦蔻的眼神太过复杂,一点红抿着唇,避开了她的目光。
秦蔻一手握拳,抵在唇边咳嗽了一声,才说:“这里……是不一样的。”
一点红道:“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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