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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这么说的。”
凌霄一脸笃定,“不然我怎会知晓张大人喜欢吃什么呢?”
说着话,小厮便将凌霄先前点好的酒菜送上来。
张定安看着那烧的晶莹油亮的蹄筋,不由得食指大动,这确实是他心头好。
“大人尝尝。”
凌霄起身给他布菜,笑嘻嘻地说,“大人一路辛苦了,多吃些。”
张定安警惕地看了她一眼,动起筷子来。
蹄筋软糯,白鱼鲜美,再加上香醇的美酒,心情总算舒畅起来。
天塌下来还有个儿高的人撑着,他懂得及时行乐的道理。
凌霄对这神色再熟悉不过。
张定安就是这样,无论什么样的事,只要摆上他喜欢吃的东西,就会很容易对付过去。
她给张定安倒一杯酒,道:“公主曾说,张大人是美食大家,京中的大小食肆,就没有大人不知道的。
若论烧蹄筋,不知哪家最好吃?”
“那自然是富升楼。”
张定安侃侃而谈,“它那蹄筋做的真讲究。
挑的是一般粗细大小的筋,除尽膏脂筋膜,切成一指长,码成一盘,整整齐齐的。
再用他们秘制的香料,小火慢炖,慢炖一会儿又停火浸泡,如此反复,叫那蹄筋吸足了味道,却没有半点走形散样儿。
进锅是怎样的,出锅还怎样。
不仅好吃,更是好看,所谓色香味俱全,说的就是那盘烧蹄筋。”
他说的眉飞色舞,凌霄却面露诧异:“原来是富升楼的好,我还以为是锦芳院的最为上乘。”
张定安噗嗤一笑,问:“怎会是锦芳院,你可知锦芳院是个什么地方?”
“我自然知道那是什么地方。”
凌霄含笑着抿了一口茶,道,“所以听公主说,张大人曾带今上去锦芳院吃蹄筋,我就奇怪了,莫非风月场所还留了一手好厨艺?这买卖倒是做的有盼头,套牢了恩客们的口腹之欲,日后锦芳院开不下去了,摇身一变,还能成个市肆?”
张定安一窒,顿时嘴里的蹄筋不香了。
他记得这事。
有一年元宵,他大约十三四岁,自作主张带着今上去锦芳院见世面去了。
在那之前,他跟着堂兄去过一回,后来一直念念不忘。
想里头的女子肤白貌美,能歌善舞,会养蛐蛐儿,更会甜滋滋地叫他小官人,样样都踩在他心坎上。
见了她们,他的一颗小心脏就砰砰直跳,脸上还会发烫,那感觉十分新奇。
他想着有福同享,那夜以看蛐蛐儿之名将今上带入了锦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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